关于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三届河北省科协优秀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1-03-25 |
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队伍建设,促进宣传工作创新,提高新闻作品水平。根据《河北省科协优秀新闻奖评选办法》,第十三届河北省科协优秀新闻奖评选活动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含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发表的、以反映科协工作为主的各类新闻作品。《河北科协》视为省级刊物。 二、参评条件 参评作品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反映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的精神风貌和实际成效,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位准确,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社会反响积极。 (二)内容真实,文笔精彩,视角独特,广播电视作品还要声音、画面优美,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三)报道及时,在重要版面、栏目和时段发表。 (四)作品系原创,署名、版权无争议。 三、申报要求 1、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的作品,报作品原件1份及其复印件10份;在电台发表的作品,报原声作品1份及其文字稿10份;在电视台发表的作品,报光盘1份及其文字稿10份。每套参评作品由1份《第十三届河北省科协优秀新闻奖评选申报表》、1份作品文字稿组成,并装订在一起。申报表须加盖作者单位公章。 2、各县市区科协负责收集本地新闻单位和本系统参评作品,并填写《第十三届河北省科协优秀新闻奖评选申报作品目录》,报送至市科协秘书长处,市科协负责推荐。 3、参评作品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4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评奖方法 1、市科协负责初选推荐工作。 2、省科协、省记协、省科技新闻学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初评和终评确定获奖作品及其等次。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河北省科协优秀新闻奖分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参评作品总体情况确定一、二、三等奖作品数量。对获得河北省科协优秀新闻一、二、三等奖的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并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同时向各参评作者所在单位发评选结果通报。 六、其他事项 1、此通知及相关要求可在邢台市科协网站(www.xtast.org)查询。 2、邮寄请用特快专递,务必于4月10前报市科协,以免延误。 3、市科协地址: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620号 邮编:054000 联系人:赵志强 电 话: 0319—2292010转812 附件: 1、第十三届河北省科协优秀新闻奖评选申报表 2、第十三届河北省科协优秀新闻奖申报作品目录 邢台市科协 2011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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